租客欠租,很多業主第一反應是打電話追、發WhatsApp催。但當這些都不管用,你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嗎?
答案是表格22——這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的正式法律文件。聽起來很複雜?其實流程比你想像的清晰。問題是,很多業主因為不熟悉程序而浪費了幾個月時間。如果你正面對欠租問題,不妨先了解我們的住宅收樓服務。
一、什麼時候可以遞交表格22?
根據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,當租客欠租滿15日,業主就有權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。不過,這裡有個常見誤解:15日是指租金到期日後的15天,不是發現欠租後的15天。
實際例子
租約寫明每月1號交租,到1月16日仍未收到1月份租金,你就可以開始準備表格22了。我們建議先發一封正式書面催租信,既保留證據,也給租客最後機會。
二、表格22要準備什麼文件?
去土地審裁處之前,把這些東西準備齊全:
- 填妥的表格22(Part A用於一般租約,Part B用於劏房受規管租賃)
- 已打釐印的租約正本及副本
- 租金收據存根(證明之前有準時交租)
- 業權證明文件
- 「佔用人通知書」(另一份表格)
- 如代表公司申請:公司印章、授權書、簽署人職銜
重要提示:住宅物業業主必須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CR109表格(新租通知書),否則無法在法庭追討欠租。如果漏交了,現在補交要付$3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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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送達程序:細節決定成敗
遞交表格22後,你有7天時間完成送達程序。這一步很多人做錯,結果被駁回要重新來過。
正確送達方式
- 將表格22副本送交租客(可掛號郵寄)
- 在物業正門當眼處張貼表格22(張貼1次)
- 連續3天張貼「佔用人通知書」(每日1張)
- 保留原件及副本,稍後申請執行令需用
完成送達後,記得盡快到土地審裁處遞交「送達證明書」(表格30),需要宣誓或確認。
四、租客可以反對嗎?
可以。租客收到通知後有7天提出反對,但實際上很少租客會這樣做,因為欠租事實擺在眼前。
情況A:租客不反對(最常見)
你可以根據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申請缺席判決,通常2-3個工作天就批出。
情況B:租客提出反對
司法常務官會安排聆訊,一般2星期後開庭。除非租客有合理抗辯理由(例如租金早已付清但業主沒記錄),否則結果不會改變。
⚠️ 寬免權條款
如果這是租客首次因欠租被收樓,法庭可能給予「寬免期」(最少1星期),讓租客補交全部欠租及堂費。付清後租約恢復,收樓令失效。這是法例保障,業主無法迴避。
五、最後一步:執達主任執行
法庭判決下來後,你需要申請「管有令狀」。一般租約可在張貼通知後4個工作天申請;劏房受規管租賃則要等60天(讓租戶有時間搬走)。
執達主任的排期通常需要1-2個月,視乎地區繁忙程度。執行當日,執達主任會代表業主收回物業空置管有權。
整體時間表(無人反對情況)
從遞交表格22到成功收樓,順利的話大約需要3個月。拖延的主要原因通常是文件不齊全、送達程序出錯,或者執達主任排期緊張。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業主選擇委託專業顧問代辦。需要協助可參考我們的商舖收樓服務或住宅收樓服務。
收樓不是一件輕鬆的事,但法律程序其實很清晰:準備文件、遞交表格22、完成送達、等待判決、申請執行。每一步都有規則可循,只要按部就班,欠租問題終會解決。我們處理過數百宗收樓個案,最大的心得就是——越早行動,損失越少。
✍️ 關於作者
收樓易小編
收樓易擁有超過10年的香港租務糾紛處理經驗,專門協助業主處理追租、收樓及土地審裁處程序。我們的團隊由資深租務顧問組成,至今已成功處理超過1,000宗租務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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